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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明尼加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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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System in Dominican Republic |
作者: | 單文經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多明尼加的全名為多明尼加共和國(Dominican Republic),與海地同處中美洲大安地列斯群島中的希斯潘諾拉島(Hispaniola I.)。根據一九九二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七百六十二萬。 多明尼加因為地理位置在加勒比海的中央,歐洲列強紛紛以其為中途站,因而被視為「美洲的搖籃」。西班牙及法國的勢力先後在希斯潘諾拉島消長,結果西班牙統治了東部的多明尼加,而法國則統治了西部的海地,因而形成二個官方語言不同的鄰國:海地為法語國家,而多明尼加則為西班牙語國家。 自十五世紀迄至一八四四年多明尼加獨立,乃至一九一六年美國占領之前,多明尼加的教育皆談不上普及。美軍占領的八年期間,為多明尼加的大眾教育體制奠下了基礎。其後,陸續頒布了各項教育法令,使多明尼加的教育系統逐漸臻於完備。其中以一九五一年頒布的〔教育組織法〕,共有十八章,為現行多明尼加最重要的教育法典。 依據〔教育組織法〕的規定,多明尼加的國民自七歲至十四歲必須接受七年的國民義務教育。多明尼加的學校教育體制,基本上為「六四二制」,再加上三年的學前教育及年數不等的高等教育。小學六年,中學前段四年,後段二年。目前,多明尼加共有七所大學,其中只有一所為公立,另有八所以技術職業或師範教育為主的高等教育機構。 多明尼加的教育部長負教育行政之總責,並為國家教育審議會的主席。教育部長下設三名副部長,分別掌理行政、專業和文化業務。多明尼加的教育行政為中央集權制,教育部透過十三個地區教育首長,掌管六十三個地方學區的教育行政。目前多明尼加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二點一,而為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十九點七。教育經費的支出當中,百分之六十七點七都用來辦理中小學教育,只有百分之四點三用在高等教育。原因之一是多明尼加的大學絕大多數為私立的,政府少予補助。 多明尼加的教學用語為西班牙語。中小學校的行事曆由九月至翌年的六月。小學上課一週僅二十小時。中學上課一週三十四小時。 根據一九八九年的統計,多明尼加的初等教育入學率為百分之百,中等教育入學率為百分之四十五,高等教育入學率為百分之十一。根據一九九○年的統計,全國年齡在十五歲以上的國民,文盲的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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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多明尼加學校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