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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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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孫玉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是中共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於一九八一年二月發布的。在決定中指出:職工教育是開發智力、培養人才的重要途徑,是持續發展國民經濟的可靠保證。為了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特作出十條決定。 十條決定的主要內容是:(1)各級領導都要把職工教育列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作為考核領導幹部和企業、事業單位的一項重要內容;(2)首先,把職工教育的重點放在對領導幹部的訓練和對文化大革命以來入廠的青壯年職工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補課方面(一般簡稱雙補);在一九八五年前對企業、事業單位和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幹部普遍輪訓一次,學習企業經營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知識;(3)在調整國民經濟期間,利用一些企業生產任務不足和停產時間,組織幹部、職工學習。在二、三年內,掃除青壯年職工中的文盲;對無初中實際程度的青壯年職工進行文化、技術補課,使他們真正達到初中畢業的水準;(4)要因地制宜,廣開學路,提倡多種形式辦學;(5)各級各類職工學校都應制訂教學計畫,明確培養目標與達到目標的要求;(6)建立以專職教師為骨幹,與兼職教師相結合的教師陣容。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配備專職教師;(7)要勤儉辦學,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大體可按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掌握;(8)職工教育除了依靠工礦企業和地區性職工學校外,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都應承擔一定的在職培訓任務;(9)加強對職工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全國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指導全國職工教育工作的機關。(一九八八年二月,國務院決定撤銷全國職工教育委員會,其職能歸國家教育委員會。)確立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總局、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的職責;(10)由全國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教育部組織有關部門著手制定職工教育法。 該項決定公布後推動了第六個五年計畫期間(1981年至1985年)職工教育工作的發展。大陸地區工業、交通、商業、服務行業共輪訓幹部四百七十多萬人,基本上完成了三千多萬青壯年職工初中文化、初級技術補課任務,大、中型企業普遍開展了職工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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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