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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徐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指運用通信方式進行的一種遠距離高等教育方式。大陸地區最早於一九五二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創辦,是年該校試辦函授專修科,並在北京、天津和太原等地設立函授教學輔導站。一九九○年,大陸地區有四所獨立函授學院,在校學生數一萬五千餘人;另有數百所高等學校設立函授部,在校學生數逾五十四萬人。
  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由全日制高等學校主辦。招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並對已經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在職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主要形式分本科、專科、單科進修和大學後繼續教育幾種。開辦本科和專科函授教育的高等學校必須擁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二千人以上,擬辦函授教育的專業必須已培養了兩屆以上本、專科畢業生。本、專科函授教育招生納入國家高等教育招生計畫。
  高等學校函授教育以學員有計畫、有組織和有指導的自學為主,輔以集中面授。面授及教師指導的實驗、實習占高等學校同層次同專業授課總學時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修業年限比較靈活,可長可短。本、專科函授教育實行學年制或學分制兩種,主要教學環節包括自學、面授、輔導、作業、實驗、實習、考試或考查、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及畢業考試或答辯等。凡經所在單位批准,按國家規定經過考試錄取的在職函授生,按教學計畫要求,參加實驗、面授、復習、考試、畢業設計和答辯等占用的工作時間,作為學習公假處理,工資由所在單位照發。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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