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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形態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Kulturmorphologie, Cultural Morphology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化形態學」一詞是由德國文化學家佛羅賓紐斯(Leo Frobenius, 1849~1917)所提出;他是得自生物學中之形態學的觀念與方法,將它們使用於人類的文化史與社會科學的範圍中。他在一八九七年發表的〔文化圈理論〕(Die Kulturkreislehre, Culture Circle Theory),及一八九九年發表的〔自然科學的文化理論〕(Die Naturwis senschaftliche Kulturlehre, The Natural Scientific Culture Theory)兩篇論文,提出「文化形態學」的概念。
  他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進化論的觀點來看文化;提出很明確的思想,認為一種文化通常要把握其生活本質,即文化存在於人之上,並認為文化的發展是以廣泛形勢或類型為基礎。
  他的思想後來開始轉向於精神科學的思想方式,在一九一一年發表的〔派多伊瑪〕(Paideuma)研究論文,將旅行研究所獲得的觀點-非洲的民族給他完整的印象,使他在心目中常有文化的思想輪廓。「派多伊瑪」是創造的名詞,指每一個文化都有心靈,這種心靈之產生含有超個人的因素。因此,文化形態學的解釋是:文化在發展的階段裡,依據其時間與空間的條件,了解文化的類型。
  佛羅賓紐斯的文化形態學理論,曾對史賓格勒(Oswald Spengler, 1880~1936)的思想造成很大的影響,因為文化形態學是以文化有機體來解釋文化的生老病死,史賓格勒將其用來說明文化的春夏秋冬四期。這些論點後來式微了,其原因為:(1)佛羅賓紐斯晚年的思想已轉變,已不再堅持生物學中之形態學的觀念與方法,而轉向文化心靈;(2)後來的文化學家對文化所持的觀點,是超有機的,等於否定了文化有機說。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化形態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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