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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ǔ zhòng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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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舉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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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ǔ zhòng |
解釋:
1.舊時指表演舉起重物的雜藝。見元.周密《武林舊事.卷六.諸色伎藝人》。 2.體育運動項目之一。運動員以抓舉、挺舉兩種舉法舉起杠鈴,而以能舉起的重量判定勝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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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舉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Weight Lifting |
作者: | 楊忠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舉重是一項很古老的運動,古希臘人曾用舉石頭來鍛練和測驗人的體力,羅馬人在棍的兩頭綁上石塊來鍛練體力和訓練士兵。中華民族的舉重活動,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楚漢時代就有記載(舉大刀、石擔、石鎖等),從晉代至清代,舉重均列為武考項目。 近代舉重運動始於十八世紀末的歐洲,一八九六年在雅典舉行的第一屆奧運會上,舉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當時不依運動員體重分級,只有單手挺舉和雙手挺舉兩項比賽。在一九二○年的第七屆奧運會上,開始按運動員的體重分成五個級別,並改為單手抓舉、挺舉和雙手挺舉三項,為近代舉重比賽奠定了基本形式。到了一九二四年,奧運舉重比賽,改為單手抓、挺舉和雙手推、抓、挺舉五個項目。一九二八年奧運取消單手舉,保留了雙手舉的三種形式。由於推舉易使運動員腰椎受傷,裁判的尺度也難以掌握,因此一九七二年奧運會舉重比賽後,正式取消推舉項目。故自一九七三年迄今,舉重比賽只有抓、挺舉,而競賽級別則由原來的五個級別逐漸增加到目前的十個級別。 舉重比賽前,運動員必須按規則量體重;根據體重分十個競賽的級別是:五十二公斤(次最輕量級)、五十六公斤(最輕量級)、六十公斤(次輕量級)、六七‧五公斤(輕量級)、七十五公斤(中量級)、八二‧五公斤(輕重量級)、九十公斤(次重量級)、一百公斤(重量級)、一百一十公斤(最重量級)、一百一十公斤以上(特重量級)。 比賽時,運動員必須穿緊身衫連褲或背心、短褲的舉重衣,所用腰帶寬度不得超過十二公分。正式比賽應在堅固的四公尺平方木製臺上舉行;桿鈴必須是標準桿鈴:橫桿長二‧二○公尺,直徑二‧八公分,兩個內卡箍之間距離為一‧三一公尺。兩端的鋼製槓鈴鐵片最大的直徑為四十五公分,鐵片重量分別有五十公斤(綠色)、二十五公斤(紅色)、二十公斤(藍色)、十五公斤(黃色)、十公斤、五公斤、二‧五公斤(白色)和一公斤、○‧五公斤、○‧二五公斤等不同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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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舉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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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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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舉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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