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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議制政體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arliamentarianism
作者: 張秀雄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代議制政體又稱議會政體,或代議民主,為一間接民主制;即由公民選出代表,組織議會,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及監督政府的政治制度。
  由於現代多數國家領土廣、人口眾,難以實施公民直接行使立法權之直接民主制,因此,除瑞士五邦外,一般民主國家均採間接的代議制政體。
  代議制政體之良窳決定於兩項因素:一為代議士與人民間的關聯是否適當而密切;一為代議機構與代議士的素質。以下就此二方面予以討論。
1.代議士與人民之關係(1)反映說:以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為代表之理論家認為,民主國家之議會不應主動創制政策,只能忠實地反映民意。(2)委任說:以柏克(Edmund Burke)為代表之理論家認為,代議士須運用判斷力,發揮立法權之功能,而非反映民意之工具,況且民意難以掌握,將使議會無所作為。(3)三分角色類型說:瓦爾克(John Wahlke)對美國州議員之研究,將代議士分為反映民意者、受託者,及混合二者之議員三種類型;並發現第三類代議士之立法成就較佳。議員雖是由各選舉區選出之代表,但其任務在促進全國的共同利益,非僅反映民意,或作自我判斷。2.代議機構與代議士之素質(1)代議機構:代議機構之組織結構與議事規則對議事結果影響甚大;議會中政黨組織、議長、常設委員會等組織之運作及權力強弱對議事結果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另外,議事法規之設計也可能對議事過程、議事結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力。  (2)代議士:代議士之素質直接影響議事功能,因此項透過下列方式予以規範。須有適當任期,使選民能以選舉權表達民意;代議士人數須適當,多則妨礙議事,少則難以充分反映民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代議制政體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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