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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立報告書〕(馬來西亞)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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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alib Reports] (Malaysia) |
作者: | 陳舜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達立報告書〕是一九六○年以當時教育部長拉曼達立為主席的「教育政策檢討委員會」,依〔拉薩克報告書〕實施經驗檢討結果而撰成的報告書。 報告書中對於〔拉薩克報告書〕所建立的措施均表示滿意,因而提出其主要的建議如下:(1)設立一種新的後期小學(後來改稱補習中學),俾將離校年齡提高到十五歲,使無力進入學術性中學的小學生,再受三年補習教育而側重職業陶冶;(2)由一九六二年起,實施普遍的免費小學教育,而教育部長有權宣布免費的小學教育為強迫性質者;(3)津貼小學,將被供給適當訓練的教師,改稱為國民小學或國民型小學,必要時,小學應合併而成為更有效的單位;(4)津貼小學及中學,仍保留其自動升級制度;但應注意舉行學業進展的考試,同時提供報告給家長;(5)由一九六二年起,依照規定條件而改制的中學,將取得全部津貼,否則取消原撥部分津貼。不接受改制的獨立中學,將繼續存在,但仍受教育法令的約束;(6)中學所有的公共考試,僅限於一種官方語文-馬來語或英語;(7)政府應採取步驟,以保障改制中學的合格教師;(8)地方教育當局制度,應暫時停止實施;(9)董事會制度應暫時予以保留,但董事會的組織,應具有較大的伸縮性。對於教師的委任或升級,應取得教育部長的批准;(10)政府應成立全國及各州的教育及諮詢委員會;(11)政府應更進一步的發展各級技術及職業教育;(12)師資訓練設施,應加以擴展,以配合當前教育擴充之需要,特別是職業教師及巫文教師之增加;(13)凡津貼學校擁有十五名以上皈依回教學生者,政府應提供有關回教教義的教育;(14)政府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加強國語(馬來語)在本邦教育制度的地位;(15)獨立性的聯合邦督學團,應繼續存在,但須改善其措施;地方性的督學團,應開始建立;(16)政府應更注意道德教育的設施;(17)普及九年制教育,學生從一年級到初中三年級逐年自動升級,小學仍需考試,但成績僅供參考;(18)農村學生得接受職業技術教育以示優惠;(19)由以英語為媒介的教學轉為以馬來語為主的教學;(20)積極擴充師範教育,加緊培養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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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達立報告書〕(馬來西亞)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