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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檔案鑑定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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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詠仁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根據科技檔案的現實價值和歷史價值,確定檔案的保管期限,將需要長久保存的檔案妥善收藏,把不需要保存或超過保管期限並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剔除銷毀,稱為科學技術檔案鑑定。鑑定的目的在於優化館(室)藏檔案的質量,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鑑定工作的組織和基本程序是: (一)提出檔案申請。科技檔案部門應向有關領導提出鑑定申請,內容包括:庫藏檔案的現狀,鑑定檔案的範圍及其意義、鑑定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及時間安排等。待申請批准後方可從事鑑定工作。 (二)成立鑑定小組。由主管業務的領導人員、熟悉有關專業的科技人員共同組成臨時性機構,負責檔案鑑定的各項具體工作(詳見以下各條)。 (三)編製科技檔案保管期限表。為使鑑定工作有依據並提高效率,必須編製檔案保管期限表。它的基本結構是:(1)順序號,即確定條款分類排列的次序號;(2)條款名稱,即一組類型與保管期相同的科技檔案文件的概括性名稱;(3)保管期限,即與條款相對應的檔案應保存的年限,一般分為永久保存、長期保存和短期保存等三種期限;(4)備注,科技檔案保管期表的類型一般分為專業系統的和基層單位的兩種,前者應有較高的概括性,體現出本系統各基層單位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後者應詳細具體,以便直接應用於本單位檔案保管期限的具體畫分和檔案的鑑定。 (四)確定檔案保管期限。這是檔案鑑定最重要的環節。要採用直接鑑定法,即直接分析檔案的內容,根據其不同的價值確定不同的保管期限。具體方法可分為定性鑑定法和定量鑑定法。前者是採用鑑定表先由鑑定小組每個成員進行個人鑑定,然後再由全體成員進行集體審查,決定檔案的存毀或畫分具體的保管期限;後者是數學方法(如關聯矩陣等)由鑑定小組每個成員對每個檔案保管單位的各種價值因素進行分析打分,然後計算其價值量,再根據價值量的大小確定其保管期限。 (五)銷毀被刪除的檔案。由科技檔案部門會同保衛、保密部門共同進行,銷毀檔案的執行者和監督者都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 (六)編寫檔案鑑定報告。其內容包括:鑑定的目的、要求,對被鑑定檔案的簡要說明,鑑定小組成員名單及有關材料,鑑定過程及基本做法,鑑定的經驗教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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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科學技術檔案鑑定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