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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芭蕾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uǐ shàng bā lěi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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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水上芭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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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uǐ shàng bā lěi |
解釋:
一種水上運動。舞者在水面或水底隨著音樂表演各種舞法,以展示人體美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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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水上芭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ynchronized Swimming |
作者: | 陳和睦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水上芭蕾又稱花式游泳或藝術游泳,為國際游泳比賽正式項目之一。選手必須要有舞蹈的基礎,在音樂的配合下,做出各種優美的舞姿、流暢的泳式及高難度的技巧。比賽有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規定動作要求動作新穎、流暢,並有力與美感,表演時必須與音樂之間有良好的默契。團體項目更要求動作同步一致,在充分利用水域下,顯現出各種優美舞姿與隊型變化,立體與平面之造型。 水上芭蕾二十世紀初在歐洲興起,以英、德、法最盛,最初以著裝、化裝、群泳的姿態出現。國際泳盟於一九五六年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一九七三南斯拉夫世界游泳錦標賽進行比賽,一九八四洛杉磯奧運列為比賽項目,項目有個人及雙人兩項。這項比賽規定動作必須在二分三十秒的時間內完成,自選動作在三分三十秒完成。團體項目自選動作必須在四分鐘內完成。 比賽中之規定動作,每四年由國際泳聯公布一次,分為六組,每組六個規定動作,每個動作依難易程度,定有難易係數,每組難易係數總和相同。賽前抽籤決定做何組動作,規定動作比賽,不需音樂伴奏,完全以個人基本技術,要求勻速、高位及有控制力等表現。 依規則規定自選動作由各隊自己組合成套動作,比賽分單人、雙人與團體(四至八人)三項,其時間分配為三分三十秒、四分、五分(包括陸上動作二十秒)。在音樂伴奏下,用各種游進方式,臂腿組合、造型、托舉等,顯示力量、速度、耐力、柔軟、敏捷與藝術修養等。 難度表現在整體動作中,如划水、倒立、腿的組合、推進力、銜接、造型、變化等,一般而言,身體露出水面越多,動作越難。 整體而言,水上芭蕾的選手在具備良好的泳技與舞蹈的基礎下,練好基本動作,然後才能在自選動作與規定動作中發揮潛能,做出優美而高難度的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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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水上芭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