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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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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史曼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於一九五八年九月,由大陸中央、國務院發出;談當時的形勢,肯定成績,指出教育工作在一定的時期內曾經犯過教育脫離生產勞動、脫離實際,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忽視政治、忽視黨的領導的錯誤,同時提出改進教育工作的任務和要求,主要有下列幾方面: 1.教育工作必須由黨來領導。 2.在一切學校中,必須進行馬列主義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培養教師和學生的階級觀點、群眾觀點(集體觀點)、勞動觀點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 3.在一切學校中,必須把生產勞動列為正式課程。 4.一切教育行政機關和一切學校,應該受黨委的領導。在一切高等學校中,應當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 5.為了多、快、好,省地發展教育事業,動員一切積極因素,必須採取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全面規劃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原則。在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統一目標下,辦學的形式應該是多樣的,即國家辦學與廠礦、企業、農業合作社辦學並舉,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並舉,成人教育與兒童教育並舉,全日制學校與半工半讀、業餘學校並舉,學校教育與自學(包括函授學校、廣播學校)並舉,免費的教育與不免費的教育並舉。 6.在黨委領導之下,把專業的教育工作者同群眾結合起來,採取群眾路線的方法,貫徹全民辦學。 7.全國應在三年到五年的時間內,基本上完成掃除文盲、普及小學教育、農業合作社有中學和使學齡兒童大多數都能入托兒所和幼兒園的任務。應當大力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爭取在十五年左右的時間內,基本上做到使全國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條件的和自願的,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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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