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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計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韓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招生計畫指大陸地區對各級各類高等學校的年度招收新生的規模和結構(層次、專業和布局結構)所作的預先安排,是計畫經濟和人力規劃下的特殊產物。狹義上一般指中央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計畫部門編制的招生計畫;廣義上還包括招生來源計畫,即招生名額的地區分配年度計畫。招生來源計畫規定各高等學校之各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專科招生人數。
  按教育對象分,可升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兩類;按內容或性質分,可分為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按經費管道分,可分為國家任務、委託培養和自費生招生計畫。一九八○年代以前,高等學校招生均為指令性計畫,一九八○年代中期出現的委託培養和自費生招生屬於指導性計畫,一九九○年代也稱調節性計畫。
  編制招生計畫的依據是:(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求(主要是通過近期、中期和遠期的人才需求預測)。(2)國家、社會可能提供的辦學條件。(3)學校自身條件。(4)社會升學壓力的大小。
  編制招生計畫的原則是:(1)科學性原則。不僅要從自身培養能力出發,更要與社會需求相吻合。(2)效益性原則。從提高辦學經濟、社會效益出發,及時調整專業布局和專業招生人數,實現學校規模效益。(3)可行性原則。綜合考慮需要與可能,量力而行,留有餘地,穩定發展。(4)先行性原則。不僅考慮目前需要,還要適當考慮人才儲備,對長期發展所需人才早作培養安排。(5)穩定性原則。考慮高中畢業生人數變化,控制升學率,避免大起大落現象。
  編制招生計畫的程序是:(1)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就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總規模、有關方針政策以及編報招生計畫的具體要求作出部署。(2)各部門、各地區提出本部門、本地區本年度高等學校招生計畫(草案),報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3)國家教育委員會對各部門、各地區的招生計畫草案進行綜合研究,提出分部門、分地區招生計畫初步方案,報國家計畫委員會。(4)國家計畫委員會對初步方案進行綜合平衡後,提出分部門、分地區招生計畫(草案),經徵求國家教育委員會意見後,提交全國計畫會議討論,並經國務院審定後,由國家計畫委員會下達到各部門、各地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後正式執行。(5)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國家計畫委員會正式下達的招生計畫(草案),編制分學校的招生計畫,會同國家計畫委員會下達各校。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招生計畫(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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