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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力量辦學(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李罡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社會力量辦學係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企事業組織、民主黨派(指非共產黨的黨派)、人民團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學術團體,以及經國家批准的公民個人辦學者所舉辦的各種類型和層次的學校。
  在一九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中規定:「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發布〔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干暫行規定〕中,對社會力量辦學的含義範圍作了解釋和規定。一九九三年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指出:「國家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辦學,採取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社會力量辦學,實際上是指非國家和地方政府直接創辦的學校,包括國家所有的企業、廠礦和機構所開辦的學校及各種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個人所舉辦的學校,也就是民辦學校。
  早在一九四九年提出的「兩條腿走路的」辦學方針,即以國家辦學為主體,充分發揮集體、廠礦、個人自籌經費辦學的積極性,但實際上社會力量辦學的發展不盡如人意。迨至實行改革開放,大陸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才有所恢復。一九九二年以後社會力量辦學發展更快。據國家教委主任朱開軒在〔積極支持,正確引導──關於民辦學校的幾個問題〕一文中的統計,截至一九九二年底的不完全統計,大陸地區各類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已有二萬多所。其中,幼兒園一.三八萬所,在園幼兒五十三萬多人;中小學一千六百多所,在校學生近二十萬人。經國家教委審批備案的民辦高等學歷教育學校十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七所,成人高等學校三所),社會團體與政府部門或企業聯合開辦的高等學歷教育學校四十餘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培訓、輔導、助學性質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五百餘所。社會力量辦學的模式很多,主要有單獨辦學、聯合辦學、民辦公助、公辦民助、捐資助學等幾種。
  有關政策文件包括國家教委一九八七年〔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干暫行規定〕及一九八八年〔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教委、公安部一九九一年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印章管理暫行規定〕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力量辦學(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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