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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藝術院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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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藝術院校係向學生施以美術、音樂、戲劇、舞蹈、電影、電視等專業領域的高等院校的總稱。一九五○年,大陸地區有高等藝術院校十八所,文化大革命期間,藝術院校全部停辦,一九七六年後逐漸恢復。一九八一年,高等藝術院校達二十七所,歸文化部直接領導的為十一所。一九九一年,高等藝術院校總數達三十所,占高校總數的百分之二.八,在校生一萬七千七百八十二人,占在校生總數的百分之○.八七。 高等藝術院校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洋為中用,古為今用」、「推陳出新」之方針,使古今中外優秀的藝術形式、風格、流派都能有批判地得到繼承和發展。學生亦須花一定時間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以培養熱愛勞動人民的思想感情並獲得創作源泉。 一九五三年,高等藝術院校設置專業十一種,一九六三年增至四十四種,同年修訂〔高校專業目錄〕,減至三十六種。文化大革命之後十餘年內,高等藝術院校增設大批專業,一九八七年達一百七十種。但一些專業範圍過窄,內涵不清,培養目標不明,同時又有一些專業名目急待補充。為此,文化部重新修訂專業目錄,將一百七十種調整至五十種,有作曲技術理論、鍵盤樂器演奏、油畫、美術史論、裝飾藝術設計、舞蹈編導、電影表演、動畫、戲曲導演等。 高等藝術院校的總體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又紅又專的專門人才和教學、研究人才」。具體培養目標和要求則因各專業而異。如中國畫的培養目標為「培養能在有關文化藝術部門、藝術院校從事中國畫人物、山水、花鳥、書法、篆刻的創作、教學、研究及美術工作的德才兼備的高級專門人才。」業務要求是「具有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能較熟練地掌握中國畫的傳統技法,並有所創新和發展;了解中國畫的歷史傳統、造型規律及藝術手法;有較高的藝術修養和審美能力;有一定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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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藝術院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