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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需要職業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Vocational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作者: 康自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殊需要職業教育係指針對殘障的學生或環境不利的學生之特殊需要而進行的職業準備教育而言。由於這二類學生在生理、心理、環境、經濟、教育等因素,皆不同於正常的一般學生,因此必須提供特殊之輔導與規劃,以便他們能與一般學生接受職業準備的教育。
  最早被認為需要照顧的是孤兒及窮家子弟,十九世紀初,裴斯泰洛齊(Heinrich Pestalozzi, 1746~1827)首先對窮家子弟實施職業教育,除教導讀寫算之外,也教導他們謀生的技能,可謂開特殊需要職業教育之先河。目前已受到舉世之重視。
  一般而言,特殊需要職業教育的目標約有下列六點:
  1.透過特定的方法與安排使學生完成學業。
  2.協助學生發揮其本身之最大潛能。
  3.協助學生發展天生我才必有用之正確態度。
  4.協助培養學生對受雇用之自信心。
  5.發展熱愛工作之正確態度。
  6.協助學生發展受雇用之基本能力。
  基於以上之目標,教師必須評估學生殘障程度、學習特性與工作需求,而為學生彈性安排各種學習活動,通常可依學生的特性而有七種不同的教育安排:
  1.參與正規的職業教育方案。
  2.調整的職業教育方案。
  3.特別調整的職業教育方案另加補救教學。
  4.特殊之職業教育方案。
  5.特殊學校之職業教育。
  6.庇護工作坊。
  7.安排在工作中學習。
  當學生完成學習之前,應協助學生從學校過渡到工作界,並使其就業。因為無論教學多麼成功,若無法協助並安置學生在工作界中就業,則一切的努力均歸枉然,特殊需要的職業教育除了智障與殘障外,尚有成人之傷殘復健、監獄受刑人之職業教育、學習困難不利與經濟不利學生之協助等特殊職業教育方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需要職業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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