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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慕潔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教育部於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達討論、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此項〔條例(試行草案)〕是對一九六三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頒布的〔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補充。
  一九七八年四月,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討論和修改,總的修改精神是;肯定一九六三年〔條例(草案)〕之基本內容,根據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其他基本不動。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有:(1)明確中學教育要「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2)提出「要對學生進行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的教育和新時期的總任務的教育」,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授予「三好學生」的稱號。(3)在課程設置方面,初中增設生理衛生,並將圖畫課改為美術課;高中增設生產知識課。提出「可以進行文理分科試驗」。在教材方面,除採用全國通用教科書外,各地要自編生產知識課教材和語文、歷史、地理、生物等課程的鄉土教材。在教學方面,強調對學生的能力培養,逐步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有特長的學生要「積極培養」,「按學生程度實行分班教學」,並「應該積極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開展電化教育」。(4)提出中學生要「學軍」,「學生學軍,以學校自己訓練為主,積極開展群眾性的軍訓活動」。(5)強調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依靠力量」,對成績特別優異的教師,可授予「模範教師」、「模範班主任」的稱號。師範院校的畢業生,應全部分到教育戰線工作。(6)提出各級黨委「要動員各行各業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教育事業,要認真辦好一批重點學校,非重點學校也可以辦重點班」。(7)明確「全日制中學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學校的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黨支部討論決定」,「中學黨支部統一領導學校各方面的工作」。
  〔條例(草案)〕修改後更名為〔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原擬根據各地討論、試行中所提的意見再作修改,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審核後正式公布。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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