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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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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範教學計畫〕是根據師範教育的目的和各級各類師範院校的具體培養目標,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師範院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此項計畫決定著師範院校教學內容的總方向和總結構,並對有關教學教育活動、生產勞動、校外活動等方面作出全面安排,具體規定師範院校應設置的專業(或學科)及每個專業的課程結構、開課順序、課時安排、學年編制和學週安排等,體現了國家對師範院校的統一要求,是師範院校辦學的重要依據。〔師範教學計畫〕是與教學大綱、教科書緊密聯繫,共同反映教學內容。 大陸地區從一九五○年代以來,多次修訂〔師範教學計畫〕,以使師範教育的發展適應國家教育事業的需要。修訂〔師範教學計畫〕的基本原則是:(1)根據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培養目標的要求組織教學;(2)堅持以教學為主,合理安排各個教學環節,切實保證為達到培養目標要求所必需的教學時間;(3)從學生的實際出發,因材施教,課程安排要面向學生的大多數;(4)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重視和加強教育實習。 〔師範教學計畫〕分為教學計畫文字說明和教學計畫安排表兩大部分,涉及五方面的內容:(1)規定各級各類師範院校的具體培養目標;(2)規定各級各類師範院校的修業年限;(3)規定各級各類師範院校的課程設置(高等師範院校為每個專業的課程門類和結構);(4)規定教育實習及校外活動的安排;(5)規定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在其修業年限中各種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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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