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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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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博士後研究制度指大陸地區為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提供博士後研究條件所制訂的一系列規章和措施。制訂博士後研究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造就高水準科研人才,促進人才流動和學術交流,保持科研和教學機構的活力。一九八五年,國家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正式成立。是年,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確定在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內按學科和專業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開始試行博士後研究制度。根據規定,申請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和高水準的博士導師;學術氣氛濃厚活躍,科研工作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有必需的實驗設備,科研後勤條件良好。國家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負責建站的評審和確定。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新近獲得博士學位;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下;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尚未正式分配工作。在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工作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後必須出站或轉到下一站。在不同的站流動總期限不得超過四年。根據規定,在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期間,博士後科研人員在日常經費、生活津貼、工齡計算等方面享有適當優先照顧。國家為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提供專款,並設立博士後科學基金。一九八五至一九九一年期間,共有一百五十六個單位在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法學五個學科門類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二百七十八個,累計進站博士後科研人員總人數一千二百六十人,其中在國外獲博士學位後進站者占四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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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博士後研究制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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