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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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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孫玉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犯人教育是司法機關把服刑的犯人改造成為遵紀守法的新人而實施的教育。大陸地區的法律明確規定,對服刑的犯人實行勞動改造與教育相結合的政策,把監獄、勞動改造場所辦成改造犯人的特殊學校。 根據國務院一九九一年發表的〔中國的人權狀況〕指出,犯人教育的內容,一是政治方面進行人生觀、道德品質、政治時事、前途教育;法律方面進行憲法及認罪服法有關的法律知識教育;二是文化知識教育,主要補充基礎文化知識;三是職業技術教育,便服刑人員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術,便於刑滿後就業,合格者發給技術等級證明。四是學歷教育,通過學習達到初中、高中畢業水準的發給畢業證書,承認學歷。服刑的犯人還可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課程考試合格者,國家承認其大專學歷。 到一九九○年底,監獄、勞改場所的服刑犯罪分子已有七十二萬餘人獲得由脫盲到大專的各種結業、畢業證書;已有五十一萬餘人參加各類技術培訓班,三十八萬八千餘人獲得技術等級證書。 犯人教育由司法部門在監獄、勞改場所舉辦各種學校、培訓班,政府教育部門、學校給予幫助,如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政府與北京市勞改工作管理局簽訂協議,組織宣武區有關單位到監獄、勞改場所舉辦文化補習班、高考自學輔導班、美術書法班、家用電器修理和司爐培訓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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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犯人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