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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蘇式冬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普通高中教育目標,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教育目標。在中國大陸,長期以來,高中與初中合成一個中學階段,在一九八六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之後,自一九九○年代開始,高中才作為非義務教育階段,獨立設置教學計畫。但對教育目標沒有專項闡述,一般在教學計畫的「任務要求」、「原則」、「培養目標」等方面體現出來。
  一九八一年頒布的〔全日制六年制重點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的修訂意見〕中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既要重視智育又要注意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和衛生保健工作,使學、德、智、體各方面都得到全面和諧的發展」,在「任務要求」中,對培養中學生的要求是:「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精神,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逐步樹立無產階級世界觀和人生觀,立志為人民服務,為實現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要使學生學好文化科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能力,發展智力。要使學生身心得到正常的發展,具有健康的體質。同時,要使學生具有一定的審美能力和初步掌握一些勞動技能。」
  在一九九○年頒布的〔現行普通高中教學計畫的調查意見〕中第一次將高中階段獨立出來,在調整原則中指出:「普通高中教育要在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並且要使學生的個性得到健康的發展,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礎。」
  在一九九五年初發表的〔普通高中新課程計畫初步方案〕簡介中,普通高中的培養目標初步定為:
  「使學生初步樹立正確的政治方向,初步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熱愛祖國,有理想,有社會責任感;具有求實創新、艱苦奮鬥、團結協作的精神和遵紀守法、公平競爭、效率效益的觀念;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使學生掌握較寬厚的文化、科學、技術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自覺的學習態度和獨立學習的能力,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學方法,形成觀察、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使學生具有健康的體魄和身心保健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審美情操和初步的審美能力。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質,一定的應變能力和待人誠信友善、處世積極樂觀的情感。
  使學生具有正確的勞動觀念、基本的技術意識和初步的擇業能力,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和現代生活技能。」
  上述方案是未定稿,準備從一九九七年開始試驗,經過試驗修改後,二○○○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培養目標力圖具有時代性、階段性,以適應中國大陸未來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通高中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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