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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品或冊封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Beatification and Canonization
作者: 孫靜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天主教稱列品即列入聖品,成為聖人之俗稱,如今正式稱為冊封,意即有聖德之人,經過調查、並有奇蹟佐證,或者殉道事實確定無疑,經天主教羅馬教宗公開承認,死後已入天國,而予以正式敬禮。
  耶穌基督的使徒們和許多殉道者,都被基督信徒們自動敬禮為聖者。至第四、第五世紀時,有些非殉道者,經過當地主教批准,也稱為聖者,如聖安當、聖瑪定、聖尼閣等。所以當初並沒有詳細的規定。直至亞歷山大三世(1159~1181),開始保留冊封專為教宗的權柄。而到西斯都五世於一五八八年設立禮儀部,專司冊封案件。烏爾邦八世於一六三四年訂立冊封的進行規則。經過一些修訂,列入一九一七年公布的〔天主教法典〕中(1999~2141條)。一九八三新法典又將有關冊封的法條排除於法典之外,而由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新法典同時公布新規定,現在冊封手續即按此規定進行。其進行手續如下:
  1.教區調查
  先是在天主之僕逝世的教區進行調查手續,任何天主教徒,不論男女,不分神職或平信徒,皆可為推動人,然後推動人任命一位申請人,由他代辦一切手續,向主教申請。天主之僕死亡五年之內,不得進行冊封手續。死亡三十年之後進行者,需先審查有無欺騙之嫌。案件有分新近與古代,前者親眼目睹過天主之僕,或親耳聽過目睹者;後者純為歷史記載。由申請人將天主之僕的生平,特別將其聖德或殉道事蹟,書面向主教提出報告,並將他已出版的著作,可以作證之人名單報告主教。主教詢問附近之其他主教的意見,再詢羅馬冊封聖部之意見後,派人審查已出版之著作,有無違反信德及善良風俗,再派人審問證人,並且應有公設正義推動人參加。審查因天主之僕所顯的奇蹟及治癒奇恩時,應有專家或醫生參加。普通需要兩個奇蹟,有殉道事實者可免奇蹟。主教將這一切卷宗呈送羅馬冊封聖部。
  2.羅馬冊封聖部進行之手續
  (1)冊封真福(Blessed)
  羅馬聖部接到後,分派研究工作,是否教區按規定作成?研究聖德及殉道事實是否按學術批判作成?各顧問團、專家團的意見按規定作成?再交神學顧問團,會同信仰推行人研究,均作成報告交樞機及主教委員審查。最後向教宗報告,教宗通過後,普通即稱為「可敬」(Venerabils)。這名銜並無接受任何敬禮的權利。待教宗擇定日期,宣布為「真福」。對「真福」的敬禮普通有地區性的限制。
  (2)冊封聖人(Saint)
  手續同樣在羅馬冊封聖部進行,普通需要冊封真福後發現的兩個奇蹟,在教宗親自主持的會議通過,由教宗親自宣布為聖者,其敬禮無地區性的限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列品或冊封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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