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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議示威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otest Demonstration
作者: 鄧毓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抗議示威,自字面上看,抗議是指因事不合理而提出反對意見;示威是表現威力。〔左傳〕有云「叛而不討,何以示威?」今多指利用遊行、聚會或其他形式來反映對某一政治行為、公共事務的反抗力量。自政治學的立場說,抗議示威是壓力團體所進行之政治活動中,對政策不滿所表達的一種手段。美國學者特諾(Ralph H. Turner)認為:抗議行動乃在表達怨憤,是對錯誤或不正義的指控,抗議者無法直接以其自身力量去改善困境,因而用抗議行動吸引其他人對此的注意。另一學者艾辛吉(Peter Eisinger)認為:抗議是種干擾性的集體行動,以供弱勢團體提高其在政治過程中的交涉能力。所以抗議者組成「抗議性團體」,聲明其專門代表「受害」而無力的社會分子,並依靠各種策略,如當街靜坐、遊行、示威、和平抵抗,甚至暴動等,迫使對方讓步而贏得來自「既存權威」的支持。
  有不少抗議性的壓力團體相當依賴示威的活動,在示威過程中,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舉辦大規模遊行,阻礙交通,甚至占領公家機構,抗議憲政體制、法律規範、特定政策,甚或人民自由權利被剝奪等問題。國內政治學者廖峰香認為,雖然示威團體所要達成的政治目標並不一樣,可是他們還是具有一些共同特徵:(1)示威必須要有成員積極和直接參與;(2)示威通常會引起敵對團體和警方的過度反應,若過度反應,反引起外界人士的同情;(3)大多數示威行動都想得到公眾的注意,甚至在媒體中出現。
  示威活動因成本低,又能提振士氣,博取同情和引來媒體的關注,且有鞏固團體的作用,故一般團體樂於廣泛運用,尤其是抗爭性團體。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抗議示威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