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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論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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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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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yllogism |
作者: | 劉貴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三段論法」在西方傳統邏輯中亦名「三段論式」、「直言三段論」,或「三段論」。嚴復在其〔穆勒名學〕一書中譯為「聯珠」。是以包含一個共同名詞的兩個性質判斷(即直言判斷)為前提,推出一個新的性質判斷為結論的演繹推理。 三段論法是由三個判斷組成,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三個部分,每一部分都是直言判斷。大前提是有大詞的判斷;小前提是有小詞的判斷。例如:「凡是人都會死,孔子是人,所以孔子會死。」任何一個三段論法,都有三個概念和三個判斷。在結論中不出現而在兩個前提中出現的共同概念,如例中的「人」稱為中詞;在結論中作為主詞的,如例中的「孔子」稱為小詞;在結論中作為謂詞的,如例中的「會死」,稱為大詞。兩個前提中,含有大詞的稱為大前提,如例中的「凡是人都會死」;含有小詞的稱為小前提,如例中的「孔子是人」。要知道小前提,只要看兩個前提中,含有結論中主詞的就是,那麼另一個就是大前提了。 一個三段論法都是通過中詞在大、小前提中的中介作用而把大詞與小詞聯繫起來,從而推出結論。三段論法必須遵循下列規則: 1.名詞只能有三個,即大詞、中詞和小詞。2.在結論中周延的名詞,在前提中也必須周延。3.結論中不可以有中詞。4.中詞至少要周延一次。5.兩前提皆為否定,沒有結論。6.兩前提皆為肯定,結論肯定。7.結論必隨較弱的前提。8.兩前提皆為特稱,沒有結論。在三段論法中,結論所涉及的知識範圍不會超出前提,因此只要一個三段論法形式正確,即符合邏輯規則。如果前提真,又符合以上八個規則,結論必定為其。違反了任一規則,結論亦可能為真,但此真並非由演繹推論而來,在邏輯上不算正確,因此無效。就傳統邏輯而言,由真的前提即可必然推出真的結論,所以三段論法是一種必然性的推理形式。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把這種三段論法,視為論證的極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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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段論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