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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明犯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即「明知故犯」。見「明知故犯」條。01.宋.倪思《經鉏堂雜志.卷一.林希》:「名節一壞,遺臭後世,明知而明犯之。甚矣,官職之能壞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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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明知故犯」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明知故犯」的意思是明明知道是錯的,卻故意去違犯。例如國家頒布了法令,人人都應該遵守,但是有些人因不知法而犯法,這是無心之過,還可原諒;如果是明明知道法令規定如此,卻故意去觸犯,這就是「明知故犯」了。這種意念在文獻上比較早的出處是宋代陳世崇的《隨隱漫錄》卷一引西山蔡先生對子孫的訓示說:「蓋不識好惡,如童稚,如醉人,雖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法不可免也。」意思是說:一個人不明是非,就像小孩子和醉漢,如果犯錯,還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是已經知道不對了,還去犯錯,那就應該受法律制裁。這裡的「知而故犯」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後來「明知故犯」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明明知道不對,卻故意去做。在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卷一五.德山志先禪師》也有「知而故犯」的說法。「明知故犯」不一定單指犯法而言,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錯的,卻故意去觸犯的行為。如明代鄭若庸《玉玦記》第二二齣:「正是明知故犯,也因業在其中。」又如《文明小史》第四○回:「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都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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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明知故犯」之典源,提供參考。 宋.陳世崇《隨隱漫錄.卷一》西山蔡先生訓子,……曰:「作事皆依本分,屈己饒人終無悔。吝錢穀與人交關、頭頭讓人、些少生事,一切用柔道理之。若識些道理,不做好人,天地鬼神亦深惡之。蓋不識好惡(1),如童稚(2),如醉人,雖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法不可免也。」
〔注解〕 (1) 好惡:音ㄏㄠˋ ㄨˋ,喜好和憎惡。 (2) 童稚:孩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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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宋.倪思《經鉏堂雜志.卷一.林希》:「名節一壞,遺臭後世,明知而明犯之。甚矣,官職之能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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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明知明犯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