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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公民教育目標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張秀雄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國對公民教育的重視,受凱紳史坦納(Georg Kerschensteiner, 1854~1932)職業陶冶說與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 1882~1963)文化陶冶說思想的影響。凱氏主張從手工勞作教育中培養公民道德,使其養成獨立、自由和道德的人格,並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與義務感。斯氏則主張以文化陶冶培養國民道德,包括倫理制度的建立,個人精神的修養,以及對國家具有責任感與榮譽心。今日德國所實施的公民教育,仍然延續其歷史傳統,不過已逐漸演變朝向民主政治教育發展。詹棟樑於民國七十三(1984)年在[西德的公民教育]一文中,將德國的公民教育目標歸納為三方面:
  1. 公民教育與生活配合,將公民教育融合於生活之中,以培育國家有用的好公民。
  2.公民教育與人格教育配合,將公民教育視為倫理道德教育,使公民具有完美的人格。
  3.公民教育與精神陶冶配合,公民教育是一種良心教育,使人具備一顆高尚、純潔的心,並培養正確的人生觀。
  德國是聯邦國,並無全國共同的教育目標,但有很多相似之處。以人口最多的北威邦(Nordrhein-Westfalen)為例,該邦教育部於一九八七年頒布的公民教育目標,要培養學生下列的知能:
  1. 使學生了解政治與社會各方面的問題;
  2. 提高學生對社會問題觀察的能力;
  3. 有整理和處理社會經驗的知能;
  4. 對社會問題具有相當的判斷能力;
  5. 就所發現問題能負責任的作出決定並能予以落實。
  總之,德國的公民教育目標除了要求學生具備豐富的政治知識外,特別重視設想各種情境、作出決定、解決問題的思考能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國公民教育目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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