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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中學(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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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志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私立中學一般指的是由私人、社會團體、民眾等非政府組織和個人所投資、捐資建立並行使管理權的學校。私立中學可以設立由股東或社會名流組成的董事會,行使管理和監督權,並對學校經費、專業設置、對外聯繫等重大問題作成決策。校長由董事會任免,並呈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私立中學在教師聘用、學校機構設置、專業和課程的設置等方面,都有較大的自主權。 大陸地區私立中學的發展曾有過比較大的起伏。一九五○年代初,尚存私立中學一千四百十二所,教職員工三萬四千餘人,學生五十三萬餘人,占全國中等學校學生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六強。一九五二年九月,原教育部發出〔關於接辦私立中小學的指示〕:「決定自一九五二年下半年至一九五四年,將全國私立中小學全部由政府接辦,改為公立。」按照「先接辦外資舉辦的學校,後接辦中國人自辦的學校;先接辦辦理成績較壞的學校,後接辦辦理成績較好的學校;……先接辦中等學校,後接辦小學」的方針,於一九五六年基本上完成了接辦私立中小學的任務,私立中學在大陸地區就此消失。自此之後,政府也曾通過各種方式鼓勵私人辦學,但私立中學始終沒有得以迅速發展。如一九五七年六月原教育部發出的〔關於提倡群體辦學的通知〕中就指出,今後「還應鼓勵華僑辦學,並允許私人辦學」。一九六二年四月,原教育部召開全國教育會議,又提出「中小學和一般技術學校、工藝學校……允許私人開辦」。直至一九七八年後,私立學校才開始大量湧現。一九八二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九八五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一九八七年國家教委頒發的〔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干暫行規定〕,以及一九九三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制訂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都先後提出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力量依法舉辦各級各類學校。據國家教委主任朱開軒在〔積極支持,正確引導─關於民辦學校的幾個問題〕中所公布的數字,至一九九二年底,大陸地區私立中小學共約一千六百多所,學生二十餘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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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私立中學(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