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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剷草除根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即「斬草除根」。見「斬草除根」條。01.《九命奇冤》第一八回:「此刻一把火,一縷煙,管取連養福也死在裡面,真是算得剷草除根的了。」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斬草除根」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左傳.隱公六年》載,春秋時,結鄰的陳、鄭二國時常發生爭端而彼此交惡。後來鄭國曾提出請求,希望能夠與陳國和平共處。當時,陳桓公弟五父認為廣結善緣是國家的重要施政方針,因此建議接受講和。但陳桓公卻認為宋、衛兩國才是難以對付的敵手,鄭國算不了什麼,就拒絕接受鄭國的講和。結果在陳桓公六年五月時,鄭國入侵陳國,陳國大敗,被擄去許多財物及俘虜。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就是因為陳桓公沒有廣結善緣,讓惡因滋長蔓生而不知悔改,隨之而來的便是自取禍害。周朝大夫周任曾說:「治理國家的,看到惡人惡事,就要像農民剷除田裡的雜草一樣,直接將聚生的雜草連根拔起,不讓它有再生的機會,這樣除去惡的,善的才能發揚。後來「斬草除根」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除去禍根,不留後患。」
典源:
此處所列為「斬草除根」之典源,提供參考。 《左傳.隱公六年》五月庚申,鄭伯侵陳,大獲。往歲,鄭伯請成于陳,陳侯不許。五父諫曰:「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鄭!」陳侯曰:「宋、衛實難,鄭何能為!」遂不許。君子曰:「善不可失,惡不可長,其陳桓公之謂乎!長惡不悛,從自及也,雖欲救之,其將能乎?《商書》曰:『惡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周任(1)有言曰:『為(2)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3)蘊崇(4)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5),則善者信(6)矣。』」

〔注解〕 (1) 周任:周朝時賢能的大夫,生卒年不詳。 (2) 為:治理。 (3) 芟夷:割草。芟,音ㄕㄢ,除草。 (4) 蘊崇:積聚。 (5) 殖:生長。 (6) 信:通「伸」,伸展、發揚。
書證:
01.《九命奇冤》第一八回:「此刻一把火,一縷煙,管取連養福也死在裡面,真是算得剷草除根的了。」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剷草除根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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