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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教師支援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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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ational Teacher Corps |
作者: | 單文經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美教師支援團是依一九六五年公布的(高等教育法案)(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第五條的規定,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而制定的方案。該方案的主旨在以經費補助一些大學及學院,加強中小學師資的培育,前往教育優先地區(即以低收入家庭子弟為主要的服務對象),俾便增加其接受教育的機會。此方案的原始概念是由加爾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提出,後來由詹森總統賦予正式的名稱,並經參議員尼爾森(Gaylord Nelson)及甘迺迪(Edward Kennedy)兩位參議員起草,而成為法案的一部分。 依據美國〔公共法案〕(Public Law 94-482, Title V, Part B, Subpart I)的說法,教師支援團的目的在「增加來自低收入家庭學童的教育機會,以及鼓勵學院和大學擴增其師資培育的學程,提升教育人員訓練和再訓練的水準。」其具體的作法如下: 1.吸收並訓練合格的教師,以便地方教育當局將其派往文化不利的地區服務; 2.吸收並訓練資淺的師範實習生,使其接受教學的任務,並且提供在職進修的機會; 3.吸收志願人士,使其在地方教育當局和高等教育機構為文化不利的地區所設置的學程之中,擔任部分時間教師或是全時的教學助理; 4.吸收和訓練教育工作人員,俾為犯罪青少年、虞犯、成人犯等,在識字和溝通能力等方面,提供適切的補救教學、基本教育,或中等教育等的訓練。 5.支援一些方案,以便為服務於地方教育機構的資深教師和教師助理,提供再訓練的機會。 其預期的目標如下: 1.改進學校的氣氛,以便提升低收入家庭子弟的學業成就; 2.針對目前正在或即將要在學校為低收入家庭的子弟服務的教育人員,建立晉升與進修的體制,以便提升其服務的品質; 3.以聯邦政府的經費繼續進行有關改進教育的成果、過程和實施方面的研究專案; 4.促使其他教育單位或機構,參酌採用上述有關研究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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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美教師支援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