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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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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助理研究員是大陸地區科學研究人員(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職稱系列中的中級職稱,相當於講師。依一九八六年三月頒發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助理研究員的任職條件除政治思想方面的要求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獲得博士學位或獲碩士學位任研究實習員二年以上或未獲學位但擔任研究實習員四年以上;對本學科、本專業具有紮實的基礎、專業知識,基本了解本學科國內外之現狀和發展趨勢,能獨立掌握本學科必要的實驗技術,獨立地設計方案並開展研究;曾取得具有科學意義或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廣研究成果中有明顯成績,或在野外科學工作中獲得有意義的科學積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進行工作。其職責為:制定研究方案、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寫出研究報告或科學論文、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定期報告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導初級科技人員工作。另據一九八六年四月頒布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社會科學助理研究員的任職條件基本相同,但基本職責有所區別。如承擔某一課題的研究,每年按計畫完成研究任務,至少提交三至五萬字學術論文或階段性成果,每隔一至二年寫出一篇有創見性、較高學術價值或較大實踐意義的論文;根據需要,指導碩士研究生;根據需要,承擔科研組織任務和研究所(室)交辦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和其他工作。其審查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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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助理研究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