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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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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ué é |
解釋:
依估計學校可能的容量,定出招收新生的額數。清.俞樾《春在堂隨筆》卷四:「惟東南兵燹之後,市廛寥落,邨聚凋殘,學額雖增,而應試之人轉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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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學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葉憲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額為儒學生員之名額。按明、清兩代對儒學生員提供食廩,故有學額之限。依清陳文達〔臺灣縣志‧建置志‧學校〕所載:取士之有定額也,自明初始也。每學科歲取生員,各以百名為率。有廩膳、增廣、附學之別。廣膳府學四十人、縣學二十人,增廣係以後添設,其額數與廩膳均,附學則無定數。順治四年(1647),取進生員以縣之大小,定額數之多寡。又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生員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小學四名或五名。康熙九年(1670),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名或八名,後屢有增廣。 明、清兩代府、州、縣學之學生名額,係依儒學大小核定;而政府依生員在學成績優劣提供公費之食廩名額,則為鼓勵士子專心向學而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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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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