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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感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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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Zusammen-gehorts-gefühlen, Feeling of Belonging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是具有群性的,人一生下來,成為家庭中的一分子,後來成為團體或社會的一分子,而個人對家庭、團體或社會就會產生隸屬感。 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佟尼斯(Ferdinand Tönnies, 1855~1936)在其所著〔社會與統體〕(Gesellschaft und Gemeinschaft)一書中所持的觀點是:社會的特徵就是權利與義務;社會中的分子因利而合,因害而分,有時因利害之爭而不相讓。社會結構基於權利與義務,已是具有高於群眾的價值,但是仍然不是最高價值;最高價值是真正群居生活的價值,那就是統體。統體不由權利和義務的關係而結合,乃是靠一種「團體感」(feeling of group)而團結,而且團結得極為凝固。 所謂「團體感」也就是「隸屬感」,即隸屬於團體的一種意識。這種情形就是認同團體的一種意識;每一種人都在扮演不同的角色,幾乎每一種角色都與單位或團體有關,因此個人是隸屬於團體的,當一個人認同團體時,就產生隸屬感。 有些社會學家將「隸屬感」譯成「從屬性」,即從屬他所生活的社會,因為人不能與社會脫離,過隔絕的生活。但「從屬性」的養成需要學習,在學習如何與人相處,了解人與人之間相互的關係,從關係中去了解「從屬性」(或從屬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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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隸屬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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