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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比教育改革法案〕(法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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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né Haby Educational Reformation Act in 1975] (France) |
作者: | 蘇永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哈比教育改革法案〕係指法國教育部長哈比(René Haby)於一九七五年提出的〔初等與中等教育改革法案〕;是繼一九四七年的郎之萬(Paul Langevin)的教育改革後的重要變革。 在初等教育方面的改革,主要在使學制具有彈性,盡量配合個別差異。原先小學為六歲入學,修業五年;哈比的改革是允許五到七歲皆可入學,這是依照學生的智齡來決定。修業年限亦從五年改為六年,照正常情況是從六到十二歲。另一項特色是禁止留級和允許跳級;在改革前仍有百分之二十的六到八歲學生被留級,這可以說是相當大的改變。 在中等教育前段,即相當於我國的國中階段,原先為四年,於十五歲結束,現在則順延至十六歲。在課程上則有重大更動,原先分為古典課程、現代課程及實用課程,學生過早被分化;哈比的改革是採取綜合中學的精神,將前兩年的課程統一,後兩年再分成準備升學和接受職業訓練的兩組。 在中等教育後段,改革前的高中種類較多,且修業年限不一。有三年的高中,以升學為目的,畢業時要參加高中會考,以取得文憑(le baccalauréat),這種文憑又分普通教育和技術教育文憑兩種,這大部分是國立和市立高中才提供這種課程;短期高中則以職業訓練為主,其修業年限有一至三年不等。哈比的改革是將升學的學校合併為普通與技術高中,另一類就是職業高中。在課程方面,在升學的學校,也是將前兩年的課重組為共同科目再加上選修,第三年則依考試類別自行選課,而高中會考也由原先三年畢業後才考,改為兩階段,在高中二年級結束時參加基礎能力會考文憑,通過後繼續就讀第三年,畢業後再考正式的會考文憑。而哈比的改革將這個階段的文憑分成性向和能力兩部分,這種兩階段的考試和英國的兩階段考試很類似,只是英國的區隔較久,要兩年再考。 綜觀哈比的改革計畫,仍是朝向以學生需要及兼顧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著眼。以往的學制在升級方面有嚴格的限制,往往設定所謂客觀的標準,哈比的改革則較以學生的學習出發,使學制上較有彈性來配合學生的個別差異。另一個特點是延後分化,走向綜合高中的模式。傳統上的學校種類繁雜,這與當時社會階級有密切關係,這對教育機會均等的追求有很大的障礙。學制簡單化以後,學生不因背景的不同而過早被分類,再配合學生興趣的試探,這對教育機會的均等,有相當大的正面意義。因此,哈比的教育改革可說是向前跨進了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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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哈比教育改革法案〕(法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