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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安排課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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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蘇式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地方安排課程是為了適應中國大陸城鄉經濟文化發展和學生自身發展的不同情況,由各地自行設置安排的課程;乃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專門設置的。在課程計畫中明確指出,地方安排課程的內容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在課程計畫中規定了地方安排課程的總時數,「五、四學制」為九百六十六課時,「六、三學制」為七百零四課時(在1994年實行五天半工作制後分別改為698課時和568課時)。 地方安排課程包括學科和活動兩部分。其中學科部分,可以安排文化基礎課,也可以安排職業技術課;可以安排分科課,也可以安排綜合課;安排必修課,也可以安排選修課;可以是按學年、學期安排的課,也可以是課時較少的短期課。 地方安排課程在外語課上體現比較明顯,由於國家規定外語有二級水平,第一級水平外語只學二年,第二級水平要多學一至二年,外語開設情況就多樣了。一般來說,各地初中均應按第一級水平開設;需要開設第二級水平外語的地方,則用地方安排課程中的課時,確實不具備師資條件的初中也可以不開設外語,其課時用於地方安排其他課程,至於小學是否開設外語,也純屬地方安排課程的問題,計畫中所規定的外語開設年級、每週授課時數及目的要求等,只屬供地方作出規定時參照的依據。 對於勞動課和職業技術課也可以有不同情況,由地方安排在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小學階段勞動課統一從三年級開始,每週一課時,如地方有需要,可以從地方安排課時中安排小學一、二年級開設一課時勞動課,也可以在四年級以上將勞動課增為二課時,讓學生學習一些當地實用的生產技能。在初中階段,對於不開設第二級水平外語的學校,可以從地方安排課程的課時中,用較多時間於職業技術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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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方安排課程(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