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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人耳目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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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yǎn rén ěr mù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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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掩人耳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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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yǎn rén ěr mù |
解釋:
比喻欺騙、蒙蔽他人。《西遊記》第一六回:「那兩個和尚,卻不都燒死?又好掩人耳目。」《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回:「這裡叫德泉派人上來辦,才好掩人耳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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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掩人耳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遮蔽別人的耳目。比喻用假象欺騙、蒙蔽他人。語本《大宋宣和遺事.亨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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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掩人耳目」的典源本於《大宋宣和遺事.亨集》。《大宋宣和遺事》主要敘述宋徽宗、欽宗、高宗三朝的故事,其〈亨集〉裡有一段記載:宋徽宗眼見國勢漸衰,又有臣子上奏國家將有刀兵之危,因而十分憂愁。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御史楊戩,見徽宗悶悶不樂,就建議徽宗要及時行樂。於是他們帶徽宗微服出遊,到了金環巷,與名妓李師師喝酒作樂。這件事傳到諫臣曹輔耳中,隨即進表直諫徽宗不該被奸臣蠱惑,貴為天子竟到市井民間遊玩,寵幸娼妓,睡在娼館裡。這種行事舉動,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實在不可能。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史官也記在史書上,到時可是貽笑萬代,不可以不謹慎啊!後來「掩人耳目」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用假象欺騙、蒙蔽他人。如《鏡花緣》第七三回:「就如人家做文,往往竊取陳編,攘為己有,惟恐別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雜七雜八,強為貫串,以為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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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比喻用假象欺騙、蒙蔽他人。 使用類別 用在「欺瞞矇騙」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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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大宋宣和遺事.亨集》近聞有賊臣高俅、楊戩,乃市井無籍小人,一旦遭遇聖恩,巧進佞諛,簧蠱聖聽,輕屑萬乘之尊嚴,下遊民間之坊市,宿於娼館(1),事跡顯然,雖欲掩人之耳目,不可得也。
〔注解〕 (1) 娼館:妓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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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大宋宣和遺事.亨集》:「下遊民間之坊市,宿於娼館,事跡顯然,雖欲掩人之耳目,不可得也。」(源)
02.《西遊記》第一六回:「就是山前山後人家看見,只說是他自不小心,走了火,將我禪堂都燒了。那兩個和尚,卻不都燒死?又好掩人耳目。袈裟豈不是我們傳家之寶?」
03.《聊齋志異.卷四.念秧》:「適局中我贏得如干數,可相抵;此當取償許君者,今請易之:便令許償佟,君償我。弗過暫掩人耳目,過此仍以相還。」
04.《東周列國志》第一二回:「但展轉躊躇,終是殺之無名,必須假手他人,死於道路,方可掩人耳目。」
05.《鏡花緣》第七三回:「就如人家做文,往往竊取陳編,攘為己有,惟恐別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雜七雜八,強為貫串,以為掩人耳目。」
06.《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五回:「這不過是掩人耳目;就是別人看了方子,也是藥對脈案的;但是服了對案的藥,他如何得死;所以掩了人耳目之後,就不要給他吃了。我每天另外給你們兩個方子,分兩家藥店去撮,回來和在一起給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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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掩人耳目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