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貪贓壞法 - 教育百科
ˋ
ˇ
  • 漢語拼音 tān zāng huài fǎ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ān zāng huài fǎ
解釋:
貪汙受賄,敗壞法紀。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也作「貪贓枉法」。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貪贓壞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漢語拼音: 猶「貪贓枉法」。見「貪贓枉法」條。01.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源)02.清.黃宗羲〈子劉子行狀〉:「即皇上欲問貪贓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a name="壞法婪贓"> </a>
釋義:
典故說明:
典源:
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源,提供參考。 ※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據《元曲選》引)老夫范仲淹(1),自從劉衙內保舉(2)他兩個孩兒去陳州開倉糶米(3),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奉聖人的命,著老夫再差一員正直的去陳州,結斷此一樁公事,就敕賜勢劍金牌,先斬後聞。

〔注解〕 (1) 范仲淹:西元 989∼1052,字希文。宋名臣,吳縣人,為秀才時即以天下為己任,仁宗時官至參知政事,元昊反,以龍圖閣直學士與夏竦經略陝西,號令嚴明,夏人不敢犯,羌人稱為「龍圖老子」,夏人稱為「小范老子」。喜好彈琴,然平日只彈〈履霜〉一曲,故時人稱之為「范履霜」。卒諡文正。 (2) 保舉:古時由大臣奏請提升有特別技能、學識或功績的人才,供朝廷任用,並為其作保,稱為「保舉」。 (3) 開倉糶米:打開官倉,出售穀物,以平衡物價。糶,音ㄊ|ㄠˋ。
書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貪贓壞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我是貓頭鷹博士,
有問題可以問我喔!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