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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贓壞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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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ān zāng huài fǎ |
解釋:
貪汙受賄,敗壞法紀。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也作「貪贓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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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貪贓壞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漢語拼音: | 猶「貪贓枉法」。見「貪贓枉法」條。01.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源)02.清.黃宗羲〈子劉子行狀〉:「即皇上欲問貪贓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a name="壞法婪贓"> </a> |
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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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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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源,提供參考。 ※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據《元曲選》引)老夫范仲淹(1),自從劉衙內保舉(2)他兩個孩兒去陳州開倉糶米(3),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奉聖人的命,著老夫再差一員正直的去陳州,結斷此一樁公事,就敕賜勢劍金牌,先斬後聞。
〔注解〕 (1) 范仲淹:西元 989∼1052,字希文。宋名臣,吳縣人,為秀才時即以天下為己任,仁宗時官至參知政事,元昊反,以龍圖閣直學士與夏竦經略陝西,號令嚴明,夏人不敢犯,羌人稱為「龍圖老子」,夏人稱為「小范老子」。喜好彈琴,然平日只彈〈履霜〉一曲,故時人稱之為「范履霜」。卒諡文正。 (2) 保舉:古時由大臣奏請提升有特別技能、學識或功績的人才,供朝廷任用,並為其作保,稱為「保舉」。 (3) 開倉糶米:打開官倉,出售穀物,以平衡物價。糶,音ㄊ|ㄠ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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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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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貪贓壞法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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