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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突過程模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odel of Conflict Process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衝突過程模式」係湯瑪斯(Kenneth W. Thomas)所建構,用以說明衝突動態過程的一種模式。如下圖所示,組織衝突係一連串的動態過程,每一個衝突「情節」(episode),是在前一個情節結束之後才產生的,而其本身結束時所產生的「餘波」(aftermath),又導致下一個衝突情節的開始。
  
  資料來源:K.W. Thomas,“Conflict and Conflict Management,”In M. D. Dunnette,(ed.), Hand book of 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Chicago: Rand McNally & Company, 1976), p.895.
  根據衝突過程模式,每一個衝突情節,可以分為「挫折」、「認知」、「行為」、「結果」等四個階段。在挫折階段,由於年齡、教育背景、人際溝通不良、非正式組織反功能、工作互依性、法令僵化等因素,致使組織成員和團體在追求其目標和行動時,遭遇挫折,感到沮喪。如此,便形成組織衝突的前奏階段。
  在認知階段,衝突雙方可能開始意識到衝突的存在。然後雙方各就其主觀意識,以界定衝突的本質、對方和己方的籌碼和需求、以及解決衝突的可行方式。
  在行為階段,衝突雙方開始執行其所選擇的衝突解決方式,以控制局面並達成自己的目標。當然,在衝突的一方採取某一解決方式之後,他的行動勢必引起對方的反應。雙方的互動和反應會決定衝突的結果以及衝突是否紓緩或加劇了原有的敵意和裂痕。
  在結果階段,衝突雙方開始各自評估前一階段所產生的效果,亦即衝突能夠滿足己方利益的程度。評估之後,如果仍有一方感到不滿意或僅止於感到部分的滿意,則不滿意的部分,勢必播下來日衝突的種籽。反之,如果雙方都感到滿意,則雙方在未來當有較佳的合作可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衝突過程模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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