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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徐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指大陸地區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批准並在辦學條件上得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等學校。創辦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工作始於一九五四年。當時,經過院系調整,大陸地區共有高等學校一百八十餘所。一方面為財力所限,不可能為每一所高等學校提供很多資源;另一方面,急需建設一批高水準的高等學校,使能承擔急需的高水準研究工作和培養高品質科研人才,並為其他高等學校提供辦學示範作用。在這種背景下,高等教育部於一九五四年十月確定首批六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後來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範圍逐步擴大,一九五九年增至十七所,一九六○年增至六十四所,一九六三年增至六十八所。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期間受文化大革命衝擊,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停止發展。一九七八年教育部開始恢復創辦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迄至一九八一年,一共確定下列全國重點高等學校九十八所: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北京農業大學、北京醫科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上海醫科大學、天津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首都醫科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蘭州大學、青島海洋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工學院、東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中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石油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郵電學院、北京科技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學院、西南交通大學、吉林工業大學、大連海運學院、海河大學、中國紡織大學、同濟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學院、中南工業大學、華東化工學院、電子科技大學、北京農業工程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學院、中山醫科大學、北京外國語學院、國際關係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體育學院、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上海外國語學院、南京農學院、雲南大學、西北大學、湘潭大學、新疆大學、內蒙古大學、華東工學院、南京航空學院、西北電子科技大學、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重慶建築工程學院、華北電力學院、大慶石油學院、阜新礦業學院、東北重型機械學院、湖南大學、江蘇工學院、西北輕工業學院、武漢工業大學、長春地質學院、南京氣象學院、武漢測繪科技大學、江西農業大學、華西醫科大學、西南政法學院、中央民族學院、長沙工學院、山西農業大學、成都科技大學、西北農學院、西南農學院、華中農學院、華南農學院、瀋陽農學院。
  嗣後,再無正式命名之重點學校。重點學校變為一個概念,而不再有明確之名單。而原來之九十八所學校,亦因環境變遷而致參差不齊。
  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提到「為了迎接世界技術革命的挑戰,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力量辦好一百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力爭在下世紀初,有一批高等學校和學科、專業,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和管理方面,達到世界較高水平」,表達了大陸地區未來高等學校發展的方向。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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