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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圖書館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istory of public libraries
作者: 宋建成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共圖書館於19世紀興起,具有3個特徵:依法律設立;當地政府經費維持;及向全體居民免費開放。英國公共圖書館運動的推動在國會於1850年通過「公共圖書館法」(Public Libraries Act in England and Wales),始漸見成效。美國公共圖書館運動,始於各州立法,使地方行政機關得以徵稅維持公共圖書館。1849年新罕布夏州、1851年麻薩諸塞州、1854年緬因州等各州先後制定法案;尤以波士頓公共圖書館在1854年落成開放,更具有推動作用。其中紐約公共圖書館逐漸發展為美國最大的公共圖書館。  中國在20世紀以前僅有藏書事業,並無公共圖書館。光緒31年(1905)湖南圖書館在長沙成立,是中國第一所官辦的公共圖書館。宣統元年(1909)頒布「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一時各省督撫於省城競相設立圖書館,蔚成公共圖書館運動。鼎革以還,前於各省城所設圖書館,絡續成為各省省立圖書館。1915年教育部頒布「圖書館規程」和「通俗圖書館規程」,供眾使用的圖書館有普通圖書館及通俗圖書館兩種。後者服務對象以普通民眾和兒童為主。1928年起民眾教育館(附設圖書閱報室)興,逐漸替代了通俗圖書館。自民國肇建,經過1917年至1927年「新圖書館運動」的推動,使中國圖書館事業從古代的藏書事業向公共圖書館的巨大轉變,結合具中國特色的近代圖書館組織與管理,亦由此奠定基礎。1929年全國共有公共圖書館1,131所,及至1936年急遽增至1,848所。惜日本侵略,戰爭全面爆發,圖書館受創最深。1937年公共圖書館數已減至1,123所,及至1945年更降至704所;眾多圖書館設施被燬,大量藏書散失,誠人類史上重大文化浩劫。  臺灣公立公共圖書館的設置,以1915年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成立為最早,是唯一的官立圖書館。1923年公布「公立.私立圖書館規則」,至1943年止,共有地方圖書館93所。除官立及少數州廳市立圖書館外,一般街庄立圖書館均屬小型閱覽室。臺灣光復後的公共圖書館,可稱重新設置。政府制頒「社會教育法」及各縣市立、各鄉鎮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使各級公共圖書館得依法設置。1979年臺灣省21縣市及福建省2縣各興建文化中心1所,其中以圖書館為主,臺北、高雄兩市各行政區至少有分館1所,公共圖書館全面興建;1985年推動普設鄉鎮市圖書館,使各鄉鎮至少有圖書館1所;2002年各縣市文化中心、縣市立及鄉鎮市立圖書館都已完成圖書館作業自動化及網路資訊系統。2003年政府推出「公共圖書館空間及營運改善」;2009年又推出「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及設備升級計畫」,打造圖書館嶄新的閱讀空間,得以新的風貌服務民眾。截止2010年全國公立公共圖書館(含分館)計549所及館外服務站121所,總藏書32,842,875冊(件、種),公共圖書館事業日漸茁壯,朝向終身學習中心及文化中心目標邁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圖書館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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