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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fǎ lǐ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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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法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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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ǎ lǐ |
解釋:
1.法律與情理。《書經.呂刑》「惟察惟法,其審克之」句下漢.孔安國.傳:「惟當清察罪人之辭,附以法理,其當詳審能之。」《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王渙傳》:「其冤嫌久訟,歷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 2.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義、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種原理或原則等。《東觀漢記.卷一一.張禹傳》:「明帝以其明達法理,有張釋之風,超遷非次,拜廷尉。」 3.條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論衡.骨相》:「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4.佛教所闡述的道理。《晉書.卷六五.王導傳》:「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妙解法理,為珣兄弟講毗曇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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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法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