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德育綱要〕(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 | |
小 | |
學 | |
德 | |
育 | |
綱 | |
要 | |
〕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寶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小學德育綱要〕是大陸地區對小學德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一九八八年七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頒發。綱要共分六個部分:培養目標,教育內容和基本要求,教育途徑,教育原則,學生品德評定,綱要實施。 培養目標是:「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培養學生初步其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幫助別人、為集體服務和辨別是非的能力,為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品德基礎。」 教育內容是:「熱愛祖國的教育;熱愛中國共產黨的教育;熱愛人民的教育;熱愛集體的教育;熱愛勞動、艱苦奮鬥的教育;努力學習,熱愛科學的教育;文明禮貌、遵守紀律的教育;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民主與法制觀念的啟蒙教育;辨證唯物主義觀點的啟蒙教育。」 教育途徑是:「各科教學;校級、班級工作和各種教育活動;少先隊教育;家長工作和校外工作。」 教育原則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學生了解學生;加強針對性;堅持正面教育;提高道德認識和行為訓練相結合;集體教育和個別教育相結合;言傳身教、為人師表;保持教育的連續性和一致性。」 關於學生品德評定,提出「應根據本綱要及〔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從不同年級的實際出發,制定適當標準。經過學生個人、集體和教師(包括班主任和各科教師)評定。參考校外表現,最後由班主任寫出評語,記入學生成績冊,通知本人和家長,並作為評選三好學生的依據之一。」 關於綱要的實施,要求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加強領導,從實際出發,爭取家庭和社會各有關方面配合,其實施情況列入對學校的評估內容,並要求在實施過程中開展德育科學實驗和理論研究,對小學德育整體改革加以指導。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小學德育綱要〕(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