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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牧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繼續教育是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知識更新、擴展、加深和提高的教育活動,亦稱「大學後繼續教育」,是一種高層次的成人教育。大陸地區歷來的幹部教育、業務進修或崗位技術培訓等教育形式中,均含有繼續教育的因素,但是「繼續教育制度」的正式建立與實施,則是一九八○年代後期的事。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六個部門聯合頒布的〔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暫行規定〕,確定了繼續教育的地位。
  繼續教育的實施機構主要有:(1)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科技進修學院,有計畫的分期舉辦各專業不同層次的短期培訓班,進行繼續教育;(2)各大學和科研單位依靠自身優勢,開展繼續教育的活動;(3)各廠礦、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實際需要,舉辦各種短期培訓班;(4)各專業技術學會、民主黨派、群眾團體舉辦繼續教育,專業技術學會能較快地傳遞最新科技成果的信息、講授新技術課程。
  繼續教育的內容,一般不作統一規定,常隨時空的變化而變化。就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來說,大體可有四個方面的內容:(1)知識結構的完善和更新,(2)業務能力的再提高,(3)智力的連續開發,(4)職業道德修養。具體執行時以培訓對象的崗位、層次、知識基礎和實際需要為出發點,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為目標,有重點的進行學習,注重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和先進性。辦學方式以短期培訓、業務學習為主,採取多層次、多類型的靈活多樣的方式。繼續教育具有信息快、內容新、水平高。時間短、方式活、有實效等特點。
  接受繼續教育的學員,在認真完成學習任務後,由辦學單位頒發與學習內容相符的學習證明。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還可頒發與任職資格相關的證明。
  繼續教育的師資來源一般是從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聘請既懂理論,又有實踐經驗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以兼職為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繼續教育(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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