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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點(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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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碩士點係指經授權後能自行授予碩士學位的學科或專業單位(一般為學系)。無權授予碩士學位的學科或專業雖然也可招收和培養碩士生,但須由本學科、專業的其他碩士點組織論文答辯,並由該碩士授權單位頒發碩士學位。截至一九九四年止,大陸地區共進行了五批碩士點的審批工作。前四批共有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五百八十六個,碩士學位學科、專業點七千四百五十一個,其中高校共六千零八十一個。 〔學位條例〕規定,學位授權單位有權自行授予學位而不必經上級部門審批,因而國家主要通過嚴格審定學位授與單位的資格來監督學位授予質量。申報碩士點的條件為:有學術水準較高,在教學、研究中作出成績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人員)擔任指導教師以及健全的學術梯隊;能開設碩士生教學計畫中規定的若干學位課程;在本學科、專業領域有明確研究方向和研究課題;能提供從事碩士論文工作所需的資訊與科學實驗設備;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等。至一九九四年為止,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共進行了五批碩士點的審批工作。 碩士點的審批以前須經部級學術委員會審核,然後報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內的學科評議組複核。一九八六年四月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在某些學科範圍內下放碩士點的審批權限。即學位授與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可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中的一級學科範圍內(一級學科內至少有一個學科、專業已獲得博士授予權或至少有二個學科、專業已獲得碩士授予權),對某些學科、專業可自行審批碩士點,然後報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為保證自行審批碩士點的所授學位的水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可採取抽查或複核方式,對不符合條件和未按規定程序審批者,將撤銷該學位授予單位的自行審批權或某一學科、專業的碩士學位授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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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碩士點(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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