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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力心理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ynamic Psychology
作者: 賈馥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動力心理學是心理學中的一派主張,一改過去視心理為靜止狀態的觀點,強調心理生活中的基本能量,是人格和行為的動力,認為心理有變化、流動,以至多變的情形。
  從佛洛依德(S. Freud, 1856~1939)的心理分析學說開始,認為下意識是一種能夠活動的狀況,可經醫療而重新浮現;到深層心理學觀察表面現象後,隱在深層的心理狀況之影響力,都在重視「動」的可能性。
  持這派觀點者為數頗多,幾乎不勝枚舉。較著名者如麥獨孤(W. McDougall, 1871~1938)於一九○八年出版之〔社會心理學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 Psychology),曾列舉數十種動機以描述行為的成因。場地心理學家勒溫(K. Lewin, 1890~1947)於一九三五年出版之〔人格動力論〕(A Dynamic Theory of Personality)提出環境空間(environmental space)與心理空間(psychological space)之說,並認為心理空間又可分為若干區,其中充滿能量,在受到刺激時,一相關區的能量立即發生作用,鄰近各區的能量也向此區集中,以反應刺激,直待刺激情境解除後,集中的能量又返回本區,而恢復原來的能量平衡狀態。
  魯賓斯坦(S.L. Rubinstein, 1889~1960)於一九四三年為當時蘇聯心理學建立了四項原則(基於1935年之〔心理學基礎〕(Foundations of Psychology),其一是心理為物質的機能,反映物質之實在;其二是人類心理為歷史進化的機能,且具有變化力;其三是意識和活動的統一;其四是理論與實際的統一。也認為心理有其動力。
  阿爾波特(G.W. Allport, 1897~1967)於一九五五年出版〔長成〕(Becoming: Basic Considerations for a Psychology of Personality,或譯為〔蛻變〕),認為人格中的「自我」是由原來的「璞我」(Preprium)經過社會化,逐漸變化而長成。至一九六○年出版〔人格與社會際遇〕(Personality and Social Encounter),認為人格的形成與改變,和在社會中的遭遇有關,換句話說,即是人格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動力心理學的觀點,著眼於心理變動的可能性。到馬士洛(A.H. Maslow, 1908~1970)的〔動機與人格〕(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於一九七○年再版(1954初版),將動機區分出層次,可能層遞上升以至自我實現,益加確定了心理動力說的觀點。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動力心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