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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項管理原則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ourteen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作者: 俞依秀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十四項管理原則是由管理學中的古典理論家(Classical Theorist)費堯(Henri Fayol)所提出。費堯與科學管理之父泰勒(F.W. Taylor)是同時代的人,泰勒注重的是工作現場的管理,而費堯著重的則是管理者的活動。他指出基層工作人員是以技術能力最為主要;但沿著組織層次向上,技術能力的重要性相對減弱,而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則大幅增加。換言之,在產業階梯的底層,最重要的條件在於技術能力;而在其頂層則是管理能力。因此他認為管理是一項普遍的活動,只要能寫下一套管理的理論來,管理便可在教學場合中講授,因而提出了十四項管理原則。
  費堯之所以用原則(Principles)一詞,而不用定律(Laws)或規則(Rules)等字眼,是表示這些原則應用於人的身上時必須具有彈性,要能配合管理者的實際情況而改變,他所提出的十四項管理原則如下:
  (一)分工(Division of Work):專業化的分工可以使員工更有效率並提高生產。
  (二)職權與責任(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所謂職權是指揮他人的權,而責任是伴隨職權運用而來的獎勵或懲罰。費堯將職權分為法定職權(Statutory Authority),因個人職位而來;及個人職權(Personal Authority),由個人智慧、知識、道德等個性而形成,並認為一個優秀的領導人,必須兼具法定及個人職權。
  (三)紀律(Discipline):員工必須服從及遵守組織的規定,好的紀律是有效領導的表現。
  (四)命令的統一(Unity of Command):每一位員工都應只接受一位主管的命令。
  (五)指揮的統一(Unity of Direction):每一組織中具有相同目標的各項作業,都應僅受同一主管同一計畫所指揮。
  (六)個人利益置於團體利益之下(Subordination of Individual Interests to the General Interests):組織的目標必先於員工個人的目標和員工群體的目標。
  (七)員工的酬勞(Remuneration of the Staff):費堯認為薪資制度應具備幾個條件,(1)確保公平待遇,(2)應有對優良績效的獎勵,(3)但獎勵不超過適當限度。
  (八)集權(Centralizatiion):指員工參與決策過程的程度。集權與分權只是一種程度上的問題,須視情況給予適當集權。
  (九)組織層級(The Hierarchy):從高階主管到低階主管的職權線就代表層級,組織內溝通應遵循此一路線。但若層級制延誤溝通,經各單位及主管同意,方可採用交互溝通方式。
  (十)秩序(Order):即凡事均各有其位,且均各在其位。
  (十一)公正(Equity):合情加上合理,則為公正。
  (十二)員工的安定(Stability of Staff):員工高流動率對組織是沒有效率的,主管應鼓勵員工作長期的服務。
  (十三)進取性(Initiative):費堯認為進取性是創造及執行計畫的動力。
  (十四)團隊精神(Esprit de Corps):提升團隊精神或士氣將可建立組織的和諧性和統一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十四項管理原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