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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學民眾補習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富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失學民眾補習教育係民國三十八年以後在臺灣地區所實施的一種失學民眾的識字教育活動。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以後,鑑於當時不認漢字、不會說國語之民眾高達百分之八十,基於國家建設的實際需要,乃決定進行大規模的識字教育運動。由臺灣省教育廳擬定實施計畫,以十三歲到四十五歲的失學民眾為對象。其做法就是在臺灣各地區普遍開設失學民眾補習班,簡稱民教班。
  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分為初、高兩級。初級班修業四至六個月,高級班修業六個月至一年。但均得依地區環境的特殊性,選擇重要課程教學並縮短修業年限。民教班並無統一而固定的課程與教材,各班得依實際需要自行決定課程與編寫教材。民國四十年(1951)以後,改用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主編的教材,共分為初級國語課本首冊二冊,高級國語課本四冊,內容以實際生活所需和愛國教育為主。施教場所設於附近小學、寺廟、集會場所、里民活動中心或適當之民宅,教師往往由附近小學教師兼任,亦有由社會人士擔任。施教時間為適應成人之工作狀況,通常在夜間實施,每週上課三次,每次約為二小時。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自民國三十八年開始大量推行,至民國五十七年政府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為止,參與之失學民眾達一百六十餘萬人。可見此項識字教育運動,規模相當大,是早期政府遷臺以後所推展的大規模成人教育活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失學民眾補習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