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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同文館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周愚文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廣州同文館之創設亦為清末同光年間自強運動中教育改革之一部分,其辦學宗旨與規制等均仿自京師同文館。同治二年(1863),李鴻章奏設上海外國語言文字學館(即廣方言館)時,即建議廣東方面亦一體試行。清廷諭准交辦;次年五月,廣州同文館即正式開館。初期學生員額二十名,其中八旗子弟十六名,漢人四名,年齡限在十四歲至二十歲之間,由旗漢士紳保舉經挑選入館,肄業三年。另年逾二十歲之舉貢生員及候選流寓人員,如願入館附讀者,以十名為限,但需自備伙食。同治十年後,則取消漢人學額,專招八旗子弟,為其特色所在。
  學堂課程有語文與西學兩部分。語文包括漢文和英文,另有未列入正式課程的滿文;光緒二十三年(1897)後,因對日俄兩國外交之迫切需要,添設日文、俄文兩館,每館學額三十名,仍由八旗子弟中挑選;二十六年,再添法文館。在西學方面,則有數學、歷史、天文、地理等。
  廣州同文館之館務,實際決策權限操於廣州將軍及粵海關監督手上。前者對於館務人員、學生及漢教習的遴選具有實權;後者因負責經費的支應,故亦有影響力,事實上洋教習大多即由其延聘。
  學生出路主要有二途:初依規定,肄業三年成績優良者,即可保舉分派充任各衙門翻譯官,並准照鄉試出身之陞階;亦可咨送入京,應京師同文館試而留館學習,以候官職。但同治十年(1871)後,兩廣總督瑞麟為撙節經費,奏准撤銷各衙門翻譯官,改為應臨時需要自在館學生中擇優當差,而咨送入京師同文館又非常例,故出路甚為艱難。
  光緒二十八年(1902)[欽定學堂章程]頒布,時廣州將軍壽蔭即奏准仿京師同文館歸併辦法,將廣州同文館併入由廣州駐防書院改制的駐防中學堂內;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又畫出改為廣州譯學館,分英、法、日、俄文四科教授,次年再改稱為兩廣方言學堂。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廣州同文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