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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幸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reatest Happiness
作者: 黃藿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最大幸福即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本是功利主義者(utilitarian)邊沁(Jererny Bentham, 1748~1832)的名言。邊沁認為,道德善惡的標準在於「一件事或一個行為是否能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照他看來,人生一切的行為無非趨利而避害,趨樂而避苦,即人生的目標無非在追求快樂或幸福。凡是可以增長人的快樂或幸福的,即為善,凡是會給人帶來痛苦的,即為惡。苦樂的感覺是人類行為是否應為的取捨標準,亦為辨別善惡的具體根據。苦與樂只有量的區別,而無質的高下。苦與樂對人既有如此深切的關係,若能作出一種標準的衡量,則可予個人或社會一項依循的方針。邊沁於是提出道德算學(moral calculus),捨棄以往重質的道德標準,而以數量的多寡與大小,來計算道德。而計量的標準共有七項,即是強度、持久、確定、遠近、純度、孕育、範圍。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不僅是個人道德行為判斷的標準,也是政府在衡量公共政策時所應依循的標準。國家或政府的成立,並非根據自然權利或社會契約,而是依據功利原則。民主政治訴諸多數決定的基本原理,其實也是根據功利原則,因為每個人都是自利的,在政治問題的判斷上,也常以自身的利害為衡量標準。每個人既然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因此一個團體中大多數人所同意的事情,必然也合乎這個團體裡「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如是民主政治訴諸多數決定的原則也得到了理論的支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最大幸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