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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科目(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fied Entrance Examination Subjects (Chinese Mainland)
作者: 袁祖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考科目係指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課程科目。本、專科的統考科目大體經歷了四種形態: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三年屬於混合式,不分類。國文、外語、政治、史地、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為全體考生之共同必考科目,音樂、美術、戲劇、體育等系科須分別加試各專業科目。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三年將統考科目分為三大類。語文、政治為共同必考科目,在此基礎上,文史、財經、政法類考歷史、地理;理工及農、林科中的部分專業考數學、物理、化學;醫科、生物科學及農林科中的部分專業考物理、化學、達爾文主義基礎。一九五四年及一九六四年至一九九○年分為文理兩大類,但各階段相繼有某些具體修改。在一九五四年,語文、政治、外語為文理科共同必考科目,文科類加考歷史、地理,財經類還須另行加試數學。體育、藝術類加試有關專業科目。理科類(理、工、農、林、醫科)加試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一九六四年的情況同上,但文科不考地理,理科不考生物。自一九七八年起,共同必考科目為政治、語文、外語、數學。在此基礎上,文史類加試歷史、地理;理、工、農、醫類加試物理、化學(一九八一年起,再加試生物,成績按百分之三十計入總分,一九八六年後,按滿分七十分全部計入總分)。外語考試成績,一九七八年僅作為錄取參考,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分別按百分之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七十計入總分,一九八三年起全部計入總分。語文、數學兩科各自滿分為一二○分,生物滿分七○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一○○分。一九八七年起,數、理、化、生按中學的較高要求增加若干附加題,不計入總分,但重點高校錄取時應適當參考。
  自一九九一年起,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兩次考試制度,高考科目設置發生重大變化,分為四組或四類,每組考四科,每科滿分均為一五○分。第一組為政治、語文、外語、歷史;第二組為語文、外語、數學、物理;第三組為外語、數學、化學、生物;第四組為語文、外語、數學、地理。高等學校各系科、專業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其中一組規定作為考生的應考科目,考生則可依據個人學科特長和志向,選擇相應的一組作為應試科目(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有關訊息,便於學生選擇應試科目組和填報志願),不能跨組填報和應試。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在各自預定的科目組內選擇,各科目組之間一般不作調劑。原則上以高考成績決定取捨,當考生思想品德、身體健康狀況及高考成績基本相同時,可適當參考高中畢業會考成績。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考科目(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