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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辦好盲童學校、聾啞學校的幾點指示〕(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徐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辦好盲童學校、聾啞學校的幾點指示〕是大陸地區關於盲聾啞教育的文件。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由教育部發布。該指示對盲聾啞教育的工作方針、盲聾啞學校的基本任務、盲聾啞學校教學的主要特點、學校領導管理體制、學制和班級編制以及師資補充辦法等有具體的規定。其主要內容為:(1)盲聾啞教育的工作方針是:整頓鞏固、逐步發展、改革教學、提高質量。(2)盲、聾啞學校的基本任務是:培養盲童和聾啞兒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學知識,掌握一定的職業勞動技能,並養成共產主義的道德品質,成為積極自覺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保衛者。(3)盲童學校教學的主要特點是:特別注意發展盲童的觸覺、聽覺和運動覺等感覺器官,借以補償其視覺缺陷;同時特別強調直觀教學,以豐富盲童對具體事物形象的認識,促進其對周圍客觀世界的理解;聾啞學校教學的主要特點是:特別注意發展聾啞兒童的視覺、觸覺和運動覺等感覺器官,借以補償其聽覺缺陷;同時強調直觀教學和以有效手段進行語言教學,培養其掌握口頭語言,並加強發展其抽象的思維能力。(4)領導管理體制:鑑於旨童學校和聾啞學校大都是小學性質,因此應統一畫歸省(市)教育廳(局)和縣(市)文教科主管小學的部門管理;辦有中學班的應取得中學主管部門的配合;建議中央直轄市、省轄市和縣所屬的盲童學校與聾啞學校,在行政和業務方面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5)學制和班級編制:盲童學校學制六年,聾啞學校學制十年,入學年齡均為七至十一周歲,班級人數以十二人為宜,其中聾啞學校手勢教學班以十五人為宜。(6)師資補充辦法:①分配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到盲校和聾校見習半年或一年後正式擔任教學工作;②抽調具有一定教學經驗的普通小學教師到盲校、聾校見習半年後任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辦好盲童學校、聾啞學校的幾點指示〕(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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