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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刑不用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賈馥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五刑不用」是說古代聖王雖然定有五種刑罰,但只在設防,不在應用;語出〔孔子家語.五刑解〕中孔子說「古者三皇五帝」是「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制五刑而不用。」按著說:「凡夫之為姦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盜,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說姦邪竊盜因揮霍無度而不足,「足」本沒有一定的數量,只是因人自己處理財物的欲望而定,如果在上位者定出制度,人民知道「有所止」,就不會犯這類罪名(老子說「知足不辱,如止不殆」即是此意),就用不著懲治姦盜的刑罰了。孔子又說:「不孝者生於不仁(不知道愛親之理,當然沒有愛親之行),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禮。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是由喪祭之禮使人知道父母生時孝敬更重要,如此沒有不孝之人,也就用不著懲治不孝的刑罰了。孔子又說:「殺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因而要宣示朝聘之禮(諸侯對天子的禮節),使人民知道尊敬長上,那麼殺上的刑罰也就用不著了。至於人民之間互相鬥爭,互相欺凌,是由於長幼無序,不知道敬讓。要用鄉飲酒禮來讓人習慣於敬讓,鬥變的刑罰也就用不到了。孔子接著說:「淫亂者生於男女無別」,以致「夫婦失義」,要用聘禮使人知道男女之別,夫婦之義,沒有淫亂之人,自然就不需要這種刑罰了。歸結起來,孔子主張要教人先明白禮義,才能節制嗜欲,才不會做出犯法的行為;若沒有犯法的人,五刑設置在那裡,卻不須應用,這是理想的政治社會狀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五刑不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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