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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期體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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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hysical Education for Early Childhood |
作者: | 張宏亮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期體育是以學齡前的幼兒為對象的體育活動;狹義的幼兒體育以三至六歲的幼兒為中心,廣義的幼兒體育則包括了出生至六歲前的幼兒體育活動。 德國及日本特別重視幼兒之身體活動,有計畫的實施幼兒體能訓練,因此他們的幼兒顯得健康快樂。 我國於民國六十四年(1975)教育部公布之〔幼稚園課程標準〕中,幼兒體育的前二項為「健康」及「遊戲」,而在幼稚教育目標之前三項,亦以增進幼兒身心健康、培養幼兒良好之習慣、發展幼兒潛在能力為主,足見政府對幼兒體育工作的重視。 幼兒教育之父,亦為幼稚園教育之創始人福祿貝爾(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ebel, 1782~1852),認為培養健全的孩子宜經常不斷的讓其活動,從幼兒的活動中加以輔導,增加其身體機能,發展其內在潛能,另一方面也可以透過身體活動來滿足幼兒之心理需求。 實施幼兒體育的主要目標是: 1.培養幼兒健全的身心,以促進幼兒身心均衡發展;2.養成幼兒公正、守法、誠實、友愛、互助、合群等美德,以奠定團體生活的基礎;3.指導幼兒學習基本的運動方法,以促進其基本運動能力;4.啟發幼生愛好運動的興趣,以充實其康樂的生活。欲讓幼兒體育能有效的實施,在安排幼兒運動時,要注意到下列各點: 1.運動時間:要努力幼兒運動,每天四十分鐘到六十分鐘,每天運動比每星期運動一、二次的效果好。2.配合韻律音樂教學:幼兒體育活動的內容,包括動作的學習、遊戲以及韻律音樂的培養等,配合韻律音樂的體育活動可以啟發幼兒的節奏感及意識,使幼兒聽到音樂就能配合節奏做運動。3.增加團體遊戲:遊戲是幼兒生活的中心,遊戲是動態的,設計有趣的遊戲活動,可以培養幼兒活潑、快樂、進取的精神。4.充實幼兒的運動設備:為使幼兒的體能收到效果,運動設施不可或缺,各種運動設備應以安全為第一考慮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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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期體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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